为什么要为了远离菊泉街的居民方便影响到菊泉街周边居民的生活?这是一个伪劣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游戏,因为“多数人”实际并没有承担成本和后果,只享受了利益。
——本文作者:pia不死你的狂拧
事实上,虽然我居住得离菊泉街39弄地摊并不近,虽然经常会经过那里,但实际上满地的脏水果皮菜叶对我的生活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不过我个人还是立场坚定的反对地摊,因为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问题。
实际上之前关于“考虑到39弄和50弄居民的买菜需求而保留了39弄地摊让物业管理”的说明文长微博已经很有问题了,到了前两天的向居民征询就更是冷幽默级别的管理问题了。
首先,如果菊泉街地摊的主要受众是39弄与50弄的居民的话,它会演变成现在的规模么?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这个地摊市场目前承担了几乎西顾村全境的菜市场职能。大量的358弄居民,文宝苑居民,好日子大家园居民甚至保利居民,每天拉着小车,推着婴儿车,骑着电瓶车赶到菊泉街来买菜。甚至连东顾村都有从电台路过来的马大嫂们。
其次,按这个思路来看,打个比方,为什么不“考虑到358弄居民的买菜需求而保留菊盛路上社区文化中心前那座桥上的地摊集市”?为什么不“考虑到文宝苑居民的买菜需求而在昊元广场搭建一个地摊集市”?这样答案就很明显了不是?
再次,在上述前提上,针对50弄和39弄居民发起的所谓“民意调查”又有什么意义?为什么不干脆去举办一个“西顾村全体居民民意调查”或“顾村全体居民民意调查”,那样的结果岂不更是保留意见占了压倒性的多数?但,这样真的对么?试想一下,如果这个集市不是在菊泉街上,而是在这些投票居民家的楼下,他们还会同意保留么?所以说,保留这个集市与否的决定要通过居民投票表决来下,根本是一个“不公平的游戏”。就像前面所说的,虽然我的生活受集市影响并不特别大,但我能体谅住在39弄口,50弄口的居民的心情,能将心比心他们的处境,最有发言权的“他们的意见”被“多数人意见”所扭曲是一个很荒唐的事情。这就要说回到“法律规章”存在的意义。之所以会有“禁止地摊”的规章制度,难道不正是为了“保护不特定群体的权益不受损害”么?毕竟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家楼下一辈子都不会有脏乱差的地摊出现”不是么?
综上,在取缔违章设摊这个事件上去征询所谓的居民意见根本是画蛇添足,颠倒因果,属于管理不作为的典型。居民们更希望看到的征询意见应该是“支持不支持把菊泉地区的几个菜市场分别改建扩建到足够的大小规模并且同步规范管理平抑菜价”。请宝山区政府不要把居民生活需求与低劣的区域规划管理水平的矛盾转移到居民内部变成受扰居民与不受扰居民的矛盾。
最后,早上又看到微博上有50弄居民发布了沙浦河人行桥两侧的违章流动摊贩的照片了,这桥的两边也已经成为了老大难问题,屡次管理,屡次死灰复燃。 但实际上根本不难管好,为何?因为39弄地摊的存在,使得大量的人流沿河走来,有人流的地方才有了摊贩生存的空间。39弄地摊一旦取缔,没有了人流,这些摊贩自然做鸟兽散,哪里还用得着反复投诉,管了又管,管不胜管?
以上为一介普通居民对39弄地摊目前现状的看法,望管理部门拿出责任心,切实有效的去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不是用可笑的征询手段来逃避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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